公正评价中国企业和富豪的慈善行为

作者:邓聿文2007-04-1915:22:2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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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评价中国企业和富豪的慈善行为
邓聿文


胡润2007年慈善榜于4月11日出炉了。从榜单来看,2003年至今100位慈善家共捐赠了近95亿元,而2006年为56亿元,捐赠额约占他们财富总量的4.8%,捐赠超过1亿元的慈善家有15位。在今年的慈善榜中,捐献金额前10名的企业中,有七家是中国企业,其中中石油、国家电网位居前二,而在2006和2005年,分别是3家和4家。
很长时间来,提起企业捐赠,许多人都片面认为内资企业不如外资企业,由此生发出对企业社会责任,对富豪为富不仁的拷问。实际上,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是以下两个似是而非的统计数据。一些慈善组织通过抽样查看工商纪录的方式推论声称: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另外,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7年中筹集善款近12亿元,其中海外50%、港澳台10%多一点,内地捐款只占30%。其中,普通群众的捐款额占了大部分,超过了企业和富豪。
可以说,这种通过调查是否有工商或者税务纪录来反映企业是否有过捐赠很不科学。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调查得到相反的结论。例如,国家科技部科技发展促进研究中心1999年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城市对中国筹募市场的调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公司与社会公益”课题组(2000—2007)委托上海统计局的调查都表明我国企业的捐赠参与度很高,而且内资企业的捐赠优于外资企业。总体看,90%以上的企业自成立以来有过捐赠;内资企业不仅捐赠比例而且捐赠水平都高于外资企业。再以今年的胡润慈善榜来说,它反映的是2003年至2006年企业的捐赠情况,前十名中内地企业的捐款总额为17亿9620万元,外资企业的捐款总额为4亿9400万元,远落后于中石油一家的7亿2000万元。另外,《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也显示:2004年度,内资企业(民营企业)前10 名捐款额都在一千万元以上,而外资企业前10 名捐款额只有一家略多于一千万元。2005 年,捐赠金额排名前25 名的跨国公司在华捐赠总额为16995 万元,而同样排名前25 的中国大陆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港、澳、台企业)为60302 万元 。
上述数据有力地显示了是内资企业而不是外资企业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一些人可能会以普通群众的捐款超过企业和富豪为由批评中国企业善举不力,这也是不对的。企业捐赠单就数量而言,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它都不构成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也构不成社会公益捐赠慈善资金的主要来源。以全球慈善事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非营利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49%),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40%)。企业捐赠归入私人慈善捐赠一类。私人慈善捐赠只占非营利部门总收入的11%的份额。其中,80%又为个人捐款,20%才是企业和基金会的捐款。企业捐赠在非营利部门总收入的份额不足2%。
即使以富豪们的个人捐赠来说,如果考虑到中国的人均GDP还不到2000美元这个现实,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富豪捐赠,也毫不逊色。今年胡润慈善榜前100位慈善家中有54位来自2006年胡润百富榜,其中有30位是百富榜前100名的企业家。而排在前列的余彭年、牛根生、刘佩珍和陈德勋等富豪都捐出了几乎全部财富。他们捐赠的财富数额与其个人财富的比例高于美国最著名的慈善家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特别是余彭年,4年捐赠20亿,即使在美国,也能够排在慈善榜的第30位,而包括余彭年在内的6名慈善家将可以入围英国慈善榜前十名。
总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中国富豪,其慈善意识都在升温。但由于受到一些不科学的调查数据的误导,国内的舆论环境对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们的社会捐赠评价不高,认识不公正,内资企业的公益行动尚未得到社会足够的尊重。这种情况亟待改变,否则它会伤害内资企业和富豪对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企业慈善对于组织市场和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公正评价中国企业和富豪的慈善行为,政府、舆论特别是慈善组织要改变过去言必称希腊的态度,为企业慈善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然,内资企业在慈善方面确有不如外资企业的地方,但不是表现在捐款数量上,而是表现在对企业公民理念的认知和评价上。外资企业一般从三个方面来评价自己的志愿捐赠领域的企业公民状况:一是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自我定位为企业公民;二是建立与承担社会责任相对应的企业公民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三是培育自己的企业公民文化。内资企业则对企业公民的概念还缺乏全面认知和赞同。企业公民和法人公民文化是植根于企业法人制度和现代国家追求公正、平等的社会发展目标,正适合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之需,因此,加强对中国企业的企业公民和法人公民文化的培育,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作者:邓聿文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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